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203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3执50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李振兴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宝马路华侨新村47号,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0000014675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8626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