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1)粤5302执1592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云浮市金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9座第十一层1101号房、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9座第十五层1502号房、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12座第十五层1505号房转移登记到李带喜名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1932号、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1949号、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4394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