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恢18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位于云浮市市区金山路168号臻汇园碧湖新城第17幢第十五层1503号房转移登记到陈石强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及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云预1000010652 | 刘卫义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45302001206GB00102F00140193 | 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168号碧湖新城17幢第十五层1503号房 | |
2 | 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9719号 | 云浮市臻汇园房地产有限公司 | 不动产权证书 | 445302001206GB00102F00140193 | 云浮市市区金山路168号臻汇园碧湖新城第17幢第十五层1503号房 | |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