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512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2)粤53执恢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刘卓明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环市西路恒大城56幢第十七层1701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27829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15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