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51102
根据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2)粤5321执1140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黄华星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2号京都花园B1幢首层10号商铺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0000030712,登记证明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7020号、0000015169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