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张海坚因保管不善,将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83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海坚
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