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21执1140号之九《广东省新兴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位于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2号京都花园B1幢首层12号商铺转移登记到郑永平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0000030714
黄华星
不动产权证
445302001206GB00066F00020044
云浮市市区金山大道2号京都花园B1幢首层12号商铺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