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984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局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峰信用社对云浮市云城区金汇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乐谊路后排乐谊商住楼(二期)首层4号商铺,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0000029828的抵押权,登记证明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5734号、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18号,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