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1)粤5302执恢47号之一《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位于云浮市市区豪贤一路22号第五层的房地产转移登记到刘松楷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0000042225
林志强
不动产权证
445302001222GB00373F00010002
云浮市市区豪贤一路22号第五层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