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云浮市市区环市西路恒大城44幢第三十层3001号房、24号楼第十二层1201号房、24号楼第十三层1302号房、24号楼第十四层1401号房、24号楼第二十三层2303号房、32号楼第二十九层2901号房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