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727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1187号之十六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金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15座第十一层1105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423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52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