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72707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1187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下列云浮市金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的抵押权登记,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抵押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1 | 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511号 | 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2000号 | 罗定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云浮市金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在建抵押 | 445302001217GB00355F00020007 | 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10座第二层201号房 |
2 | 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517号 | 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2001号 | 445302001217GB00355F00020006 | 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10座第二层202号房 |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