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1187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云浮市金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10座第二层201号房、云浮市市区金丰路10号金濠花苑小区10座第二层202号房转移登记到曾洁群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2000号、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200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