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3执恢1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张汉文名下位于市区振华南一巷51号第四层401号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0139241,登记证明号为:0000009944,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000000994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分行
张汉文
产权抵押
445302001003GB00211F00010038
市区振华南一巷51号第四层401号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