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0816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执472号之六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王华均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滨东路金龙花园内雅居苑E座第十一层E1-1101号房(复式)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6)云浮市不动产权第云000004532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6)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401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