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3执恢1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张汉文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滨南路振华南一巷51号之一第二层202号房转移登记到吴欣仪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云0000022342。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0000022342
张汉文
不动产权证
445302001003GB00334F00010008
云浮市市区河滨南路振华南一巷51号之一第二层202号房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