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23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温上航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金丰路21号金濠花苑小区19座第十二层1201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23438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6926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