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3执恢75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赵红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高峰新桂区第15幢首层101号附属用房、云浮市高峰新桂区第十五幢转移登记到陈永键名下,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55024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云府国用(2008)第000380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