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5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邓斯华、陈世湖名下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世纪大道东路1号尚东世纪花园6幢1单元第十六层1601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1746号、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1747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79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