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0111执508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刘静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南西路1号三河洲花园第18幢第十七层1703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2353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7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