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6-860682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洞心村夹河股份合作经济社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洞心村委夹河村(河口二路与河口九路交汇处东北侧)
17674.05平方米
城镇住宅用地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