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02执17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冼秋恒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河滨东路280号嘉骏广场2号楼第七层701号房转移登记到云浮市嘉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3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332号
冼秋恒
预告登记
445302001222GB01713F00010081
云浮市市区河滨东路280号嘉骏广场2号楼第七层701号房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