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梁金玲因保管不善,将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8552号、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8549号、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855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金玲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