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恢2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廖锦全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兴云西路嘉乐园商住小区D1座第二层2A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府国用(2011)第000731号、云0000011197,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0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