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32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欧伙强名下位于云浮市天鹅区荷香路恒信花园B3栋第四层401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6)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1000026358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200002816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