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66-8606827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面积
用途
备注
1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东方村民委员会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云浮市云城区
高峰街东方村
0.0133公顷
水浇地;农村宅基地
2
0.1公顷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