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234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陆锋、陆文、陆伟明名下位于市区南山路首层、市区南山路第五至八层、市区南山路第二至四层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0040443、0040442、0155209、0155211、0155210、云府国用(2002)第000091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54号、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5218号、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521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