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云浮市“家电焕新”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促消费专项行动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商务厅字〔2023〕27号)和《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家电焕新”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消费市场提质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家电升级消费,开展“家电焕新”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推动家电消费潜力释放,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开展“家电焕新”活动按比例给予消费补贴,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方式,全面促进家电消费,活跃消费氛围,提振市场消费信心。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云浮市商务局
承办单位: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三、活动时间及对象
(一)活动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12月31日。
(二)活动对象:在云浮市本地购买新家电个人消费者。
四、补贴范围
开展“家电焕新”促消费活动,对个人消费者购买音像器材、家用厨房电器具、小家电、制冷电器、清洁电器、洗涤电器、保健电器、电脑、手机九大类(明细详见附表1)家用电器按比例给予补贴。社会资金支付“家电焕新”补贴的不纳入此范围。
五、补贴标准及项目金额
(一)消费者享受的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九大类家用电器,获得财政的购置补贴比例不超过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的10%,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
(二)省财政对实际财政支出给予的奖补标准:根据省对粤东西北各地市“家电焕新”实际财政支出的70%比例奖补。活动结束后,我市按程序向省提出资金申请。
(三)项目金额:以财政资金(含县<市、区>财政资金)发放消费折扣券200万元。前期资金先由市财政垫付,活动结束后按程序向省申请财政实际支出的70%,30%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消费折扣券结算比例共同分担(其中市、区按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担),县级负担部分通过清算上解。
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如果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商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结束活动。如果活动结束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金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金额,则以第三方发券平台记录的交易时间按先后顺序确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超出的补贴申请不予审核和发放。
六、补贴发放方式及规则
(一)补贴发放方式。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和核定消费者购买新家电信息资料,并根据购买人购买的家电类型,通过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资金补贴采用支付金额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金额。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
市商务局负责将活动补贴资金拨付至第三方发券平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每周二将上周的“家电焕新”信息台账(附件2)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活动结束后,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与销售企业完成核对无误,由发券平台在1个月内发放企业垫付资金。
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同步审计,对审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发券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二)补贴参与规则。活动期间,消费者每人最多获取3次补贴资金,先到先得,项目补贴资金补完即止。补贴资金每次仅能用于购买新的单件(台)家电,每张消费折扣券仅限当天(24:00前)有效。
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直达消费者,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需使用本次活动专用收款设备进行收款,兑现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应保管好专用收款设备,确保补贴资金为符合活动规则的购买人使用。
购买人在领用“家电焕新”补贴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但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促消费资金。
七、公开征集参与“家电焕新”活动企业
(一)报名时间。
活动前发出企业报名通知。
(二)参与企业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企业必须符合:一是在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经营。二是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销售家电的企业;或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1-9月增值税申报表且累计销售额达到300万元以上)。
2.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提出配套政府补贴的“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补贴+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的叠加效应,增大活动让利幅度和宣传力度。
3.参与活动的企业要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有实体销售网点;二是销售企业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防疫相关规定,资信状况良好。
4.参与活动的企业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焕新”信息,及时填报台账并汇总报市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服务机构。
5.参与活动的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焕新”活动,准确清晰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发生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家电焕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做好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审计材料整理方面:参与活动的企业必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的信息台账、证件复印件、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和垫付补贴凭证等纸质资料。
(三)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报名申请。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销售企业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销售企业具有较强的仓储及物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备配送到我市镇街一级物流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完善的家电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的售后服务体系的证明材料。
6.家电销售企业“家电焕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3)。
7.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家电销售企业还需提供2023年1-9月增值税申报表。
(四)确定“家电焕新”活动企业。
云浮市商务局对报名参加“家电焕新”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核、公示,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参加活动。
(五)其他。
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活动报名(预)公告由市商务局统一发出,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确认参加活动企业名单。
八、其他事项
(一)积极组织企业参与。积极鼓励企业制定“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叠加政府“家电焕新”补贴优惠,提高对消费者的让利力度。
(二)政企联动宣传。采取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当地活动细节,组织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同步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指导销售企业应准确清晰向消费者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发生强制捆绑、搭售等不合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商务、财政、市场、发改等部门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如发现参与平台、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立即收回已发全部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应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参与商户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方案由云浮市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