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31221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43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市区金丰路21号金濠花苑小区18-23座地下室负一层1003号车位、云浮市市区金丰路21号金濠花苑小区18-23座地下室负二层2001号车位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0134号、粤(2020)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027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22)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44号、粤(2022)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425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