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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城区土门水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02 11:07
来源:云浮市云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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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河道管理工作,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土门水等9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护范围

本次公告岸线管护范围为土门水、石古河西下支流、小河大围水库支流、小河新村水库支流、黎明河、云龙水、夏乌河、扶卓水、四坑河9条河流,其中土门水规划起点为土门宝马山水厂侧,终点为新中大坡头侧,总河长5.88公里;石古河西下支流规划起点为大窝村委阳山围,终点为新村二级电站引水陂,总河长10.19公里;小河大围水库支流规划起点为大围水库尾新坳,终点为朝阳水库,总河长11.06公里;小河新村水库支流规划起点为新村水库,终点为益南村委塘头,总河长13.93公里;黎明河规划起点为黎明村委江屋,终点为十八坑,总河长4.78公里;云龙水规划起点为云龙水库,终点为高速公路出口,总河长2.34公里;夏乌河规划起点为乌坭村,终点为安塘河,总河长3.10公里;扶卓水规划起点为扶卓水库,终点为南山河出口,总河长2.86公里;四坑河规划起点为四坑村委龙滑村,终点为神岗村委桥头坑,总河长3.99公里,示意图见附件。

二、河道管护要求

(一)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三)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四)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存放物料等活动。

(五)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拦河渔具。

(六)禁止围垦河道。

(七)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

(八)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岸林木。

(九)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碱液或者剧毒废液、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十)禁止在河道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十一)禁止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



附件:云城区土门水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附图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政府

20231222


关于同意《云城区土门水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pdf

云城区管理范围线总平面图1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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