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28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吴亦文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育华路与龙华路交汇处第九层906号房和1006号房(复式)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0000044591,登记证明号为:粤(2016)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023396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