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3执1076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李燊杨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锦秀路南洋花园第四期(南洋豪苑)B1幢第五层503号房转移登记到李惠碧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云0000015502、云府国用(2011)第00141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0000015502
李燊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5302001222GB00294F00010029
云浮市市区锦秀路南洋花园第四期(南洋豪苑)B1幢第五层503号房
2
云府国用(2011)第001417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5302001222GB00294W00000000
云浮市区锦秀路南洋花园第四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