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122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恢213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市区建设南路20号(汽车配件商场和宿舍及办公室)、市区建设南路20号(汽配修理车间)、云浮市区建设南路20号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1770753、1770754、云府国用(2003)第000942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0000022888、0000022889、云府他项(2016)第000214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