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31300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桂1122执13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市区金山路188号云浮吾悦华府5号楼第十一层1103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2)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99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22)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608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