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3执恢2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谭碧强名下位于云浮市区振华南一路90号抵押权,不动产权证号为:云府国用(2015)第000352号,登记证明号为:云府他项(2015)第000300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云府他项(2015)第000300号
云浮市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谭碧强
产权抵押
445302001003GB00052W00000000
云浮市区振华南一路90号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