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1202执85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市区博林路3号国苑公安局综合楼B座302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0000012637,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56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756号
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峰信用社
覃文荣
产权抵押
445302001203GB00051F00020054
云浮市市区博林路3号国苑公安局综合楼B座302号房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