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41501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1340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云城区河口街道世纪大道东路1号尚东世纪花园19幢第十四层1402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1630号、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163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21)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191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