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恢260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朱金梅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艺苑路第二幢首层北侧4号商铺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号为:3644782、云府国用(2006)第000012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92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923号
云浮市云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朱金梅
产权抵押
445302001222GB01579F00010005
云浮市市区艺苑路第二幢首层北侧4号商铺
2
445302001222GB01579W00000000
云浮市区艺苑路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