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恢260号之十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朱金梅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艺苑路第二幢首层北侧4号商铺转移登记到张静雯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云府国用(2006)第000012号,3644782。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云府国用(2006)第000012号
朱金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445302001222GB01579W00000000
云浮市区艺苑路
2
3644782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5302001222GB01579F00010005
云浮市市区艺苑路第二幢首层北侧4号商铺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