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申绍娟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 云硫集团公司高峰生活区54幢501房 证号: 2650973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有异议者请提供相关有效资料,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送达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不动产登记部门将核准登记。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申绍娟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