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因保管不善,将002328号、00232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云城区税务局
2024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