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2)粤53执恢3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吴惠芬、周晴晴名下位于河口街道办初城工业区、河口街道办初城开发区324线国道边的国有土地转移登记到广州全春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云府国用(2010)第0490号、云府国用(2010)第0491号、云府国用(2010)第048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