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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7-05 17:17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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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4)粤5302执32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何青桦、陈建芬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翠石路2号11幢云翠大厦第十一层1105号房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0891号、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0892号,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47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47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市分行

何青桦、陈建芬

产权抵押

445302001222GB00632F00010028

云浮市市区翠石路2号11幢云翠大厦第十一层1105号房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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