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4)粤5302执45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市区金山路80号京都花园C3幢第十层1002号房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4400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90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