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4)粤5302执32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何青桦、陈建芬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翠石路2号11幢云翠大厦第十一层1105号房转移登记到刘美娟名下,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0891号、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30892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