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黄日强因保管不善,将云府国用总字(92)第3-15-125号土地使用证、粤房证字第2650089号房地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补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日强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