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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06 17:16
来源:云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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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遗产管理人协助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办理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8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云浮市市区星岩一路111号云浮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座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766-8606809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遗产管理人

1

龙新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云城区河口街道办初城工业区北二路北侧

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00161号

黄惠凤

龙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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