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文书:(2024)粤5381执恢22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恒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乐谊路横二巷5号蟠龙新康家园负一层17号小车位的抵押权,不动产权证(明)号为:粤(2018)云浮市不动产权第001351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9)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113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