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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21 17:23
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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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3执恢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区振华南二路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府国用(2013)第0006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5号号

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魏勇生

 产权

 抵押

445302001003GB00063W00000000

云浮市区振华南二路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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