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根据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3执恢2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注销云浮市区振华南二路的抵押权登记,不动产权证(明)号为:云府国用(2013)第000666号,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为: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5号,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义务人
抵押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1
粤(2017)云浮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15号号
云浮市云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魏勇生
产权
抵押
445302001003GB00063W00000000
云浮市区振华南二路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