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根据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文书:(2023)粤5302执恢260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中心协助执行将朱锦庆名下位于云浮市市区兴云西路与闻莺路交汇处(兴业广场)(详见附表)转移登记到云浮市智扬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名下。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33套不动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附件.pdf
公告单位:云浮市云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22日